关于2021年清明节节假日休市的通知
〔2021〕8号
各交易商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,经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研究决定,将2021年清明节期间休市安排如下:
1. 2021年4月2日(星期五)16:30起休市,无晚盘;
2. 2021年4月3日(星期六)至2021年4月5日(星期一)为节假日休市;
3. 2021年4月6日(星期二)起照常开市。
休市期间,所有银行暂停出入金、签约、解约等业务;2021年4月6日(星期二)起,所有银行业务恢复正常。
请各交易商据此通知妥善安排相关事宜。
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
2021年3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