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2021〕11号
为提高交收效率,促进交收业务的顺利进行,根据《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,氧化镧、氧化铈、氧化镨钕、氧化镨、氧化铕、氧化钆、氧化铽、氧化镝共8个商品的2105合同,进入交收月后交易商须按照最小交收单位对应手数的整数倍(以下简称“交收单位”)进行商品合同的订立。
详情请参看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官网各稀土氧化物《2105合同交易规范及合同附件》。
各交易商须在2021年4月30日收盘前自行将订货量调整为以上商品对应订货量手数的整数倍。稀交所将于4月30日收盘后对以上2105合同不符合“交收单位”的部分按照当日结算价进行强制减少订货量操作。如若出现单方订货量不符合“交收单位”的情况,则对另一方订货量最大的交易商进行匹配强制减少订货量。由此措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由交易商承担。请各交易商据此公告妥善安排相关事宜。
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
2021年4月25日